只有負責人一個人也要成立投保單位嗎?勞保局規定解析(Ezbizsetup簡易設 創業避雷針)
- Agnes Lee
- 12 minute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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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創業,成立了夢想中的「一人公司」或個人工作室,拿到了統一編號,下一步很多老闆會問:「我是不是該幫公司成立一個勞保投保單位,把自己的勞保掛在公司名下?」
對於這個問題,Ezbizsetup簡易設 必須直接告訴你答案:不行!
一、 勞保局的鐵腕規定:負責人不能「單獨」成立投保單位
很多新手老闆以為,有公司統編就可以理所當然地保勞保。但其實,勞工保險的設立初衷是為了保障「勞工」。
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明確規定:新公司如果僅有負責人 1 人而未僱用任何員工,依規定「不得」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。
簡單來說,勞保局的邏輯是:這間公司連一個員工都沒有,當然就沒有資格成立「勞保」的投保單位。
勞保局官方解答直接看: 勞動部勞保局 - 承保業務問答:我們公司目前沒有僱用員工,該如何辦理勞保加保?
二、 那「一人公司」的負責人,勞健保該去哪裡保?
既然不能掛在自己的公司底下,那你的保障怎麼辦?別擔心,實務上你還有以下幾條合法的路可以走:
加入職業工會(最常見): 如果你實際上是親自執行業務的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」(例如:個人接案的設計師、軟體工程師、網拍賣家),你可以選擇加入與你工作性質相符的「職業工會」來投保勞健保。這是一人創業最主流的做法。
依附配偶投保(健保限定): 如果你的配偶有穩定的上班族工作,你的「健保」可以用眷屬身分依附在配偶名下。至於你的勞保部分,則會自動轉為繳納「國民年金(國保)」。
戶籍地公所投保(健保限定): 如果你沒有配偶可以依附,也沒有加入工會,健保就必須直接在戶籍所在地的區/鄉鎮市公所加保(第六類被保險人),同時也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。
三、 什麼時候負責人才能把勞保「掛回」公司?
答案是:當你僱用「第 1 位員工」的時候!
1~4 名員工(自願成立): 只要你僱用了第一名員工,公司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。這時候,負責人就可以「順便」跟著員工一起,把自己的勞保掛在公司名下。
5 名員工以上(強制成立): 當公司規模擴大,員工達到 5 人(含)以上時,就變成強制必須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了。
(💡 Ezbizsetup簡易設 稅務小提醒:一旦負責人的勞保掛在公司名下,投保薪資的級距規定會比較嚴格,通常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勞保最高投保薪資喔!)
結論:勞保先緩緩,把生意做大才是真的
總結來說,在「一人公司」的階段,你完全不需要去煩惱勞保局的開戶流程。先把心力放在接案與賺錢上,去找一個適合的職業工會投保即可。
創業初期的行政法規總是讓人頭痛,但「公司地址」的選擇不應該是其中之一。讓 Ezbizsetup簡易設 為你提供最安心、合規的借址登記服務。當你安心把事業做大、準備招募第一位員工時,再去面對勞保局也不遲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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